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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graphy by SydPhotos, Pamela Chiu, Regina Timoteo

您完全不需要忧虑结婚所牵涉的法律问题,因为我将引导您进行所有的必要流程。我将确保您会彻底了解结婚的所有法律需求,并会使您遵循 "1961 婚姻法案" (Marriage Act 1961) 的所有条文。

其中一项法律需求即为填写 "结婚意愿通知" (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,NOIM) 表格,并于婚礼当天的一个月之前提交给您的注册官。此表格的有效期为 18 个月。

您可以从检察总署网站下载“结婚意愿通知”表格,Word 与 PDF 格式的档案均有提供。

请勿提早签署 "结婚意愿通知" 表格,因为签署的动作必须在注册官或是其他授权人员的亲自见证下进行。

在举行婚礼之前,您也必须出示某些文件由注册官见证。例如,于澳大利亚出生的新郎、新娘即需提供 "出生证" (Birth Certificate) 正本。海外出生的新郎、新娘则需要翻译及认证的出生证、 海外护照或是澳大利亚护照。而在之前拥有过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则必须出示 "离婚证" (Divorce Order) 或 "死亡证明" (Death Certificate)。

身为您的结婚注册官,我将需要:

  • 对于出席婚礼者表明自己的身分,即为获得授权举行婚礼的注册官,并于新人、法定见证人和所有宾客之前,朗读 "婚姻法案" 第 46 节所指定的警句 (Monitum)。
  • 确保见证人能够清楚听到和了解新人所交换的誓词,因为交换誓词即为构成婚礼的主体。其中必须包含最基本的誓词陈述。
  • 确保新人双方与见证人均遵循法案而签署所有必要文件。
  • 在婚礼过后的 14 天内注册婚姻。